我的生活日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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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先生,麻煩你的身份證件,讓我們檢查一下!」他們也看到了我,很有禮貌的叫了我一聲。
我一聽,頭皮都發麻了,可是我還是鎮定的拿出身份證給他們。我又不是大陸偷渡客,料想他們沒有任何事證,也為難不了我,我只希望他們趕快驗完,讓我離開。
就當我的證件在警察伯伯的手上準備還我時,他身上的無線電對講機,傳來一陣呼叫求援的聲音,還把我的衣著身材,都報的一清二楚。
我很尷尬的看著他,那不就是眼前的我嘛!各位您說,我該怎麼辦?再襲警一次再往外逃嗎?喔不!我現在面對的,可是穿著制服的警察,還佩著槍呢!
我不想犯錯,我不想犯罪坐牢。
我在樓上的部份,還可以辯稱不知道是警察,以為是仙人跳,一切都是出於自衛!現在呢?我只有乖乖的站在那裡,看著門口那兩位掏槍出來,防範我蠢動。
我舉手投降,我不想挨子彈,我不亂動,他們也不能對我怎樣,一切都要到警局,到法庭再說!
過了好一會,樓上那三位終於下來了,他們搭電梯下來。
看他們步出電梯,步履蹣跚的樣子,我真的很抱歉。兩位都是被我的腳所傷,都是傷在下體,一位被大腳踢傷,一位被我的小腳戳傷,都帶著忿恨的眼神瞪著我看。
「我不知道你們真的是警察!」我滿臉歉意,不停的說抱歉。
我的詭辯,讓他們有苦難言!另外幾位制服員警,也上樓來抓了幾對正在交易的男女,我希望不是我害他們被捕的。
我們一起上了一輛箱型車,她坐在前面,不時回過頭來瞪我,咬牙切齒的表情,好像要吃掉我一樣,讓我害怕。
我想著,等一下到警局可是她的地盤,她要怎麼樣對付我,就不禁讓我全身發麻!
到了警局,我矢口否認援交,我辯稱,以為他們是仙人跳,想謀索財物才攻擊他們,這純粹是自衛的舉動。
拜台灣這幾十年來,民主法治的教育成功之賜,他們就算怎麼樣恨我,恨不得把我生吞活剝,還是不能對我刑求逼供,我還是安全的。
一位男警幫我做筆錄,由於我矢口否認一切,沒辦法,他只好去請她來幫我錄口供。
我這時候從她們同事的呼喚聲中,才得知她叫何麗玲(為了保護她,我名字更改過,如有雷同造成誤會,先在此致歉!),她提著她的包包坐到我的旁邊,眼神讓我看了就害怕,我想她一定恨死我了吧!
我低著頭不敢直視她,我對她充滿歉意,也充滿愛意,我就像犯錯的小孩,準備接受嚴懲一樣,低頭認錯。
她瞪了我一眼,「哼」的一聲,說:「趕快認罪吧,我手上有證據,可以指控你,你還是乖乖的招吧!」接著,她打開皮包拿出錄音筆來。
當她打開皮包時,我瞥見她的包包內,有一隻小的無線電對講機,還有一個小皮夾,應該是裝證件和一些錢的,還有一隻口紅,一個小粉盒(說實在的她不用化妝就夠美了),還有兩串鑰匙,一串比較小像是開抽屜的,一串大一點像開門用的,沒看到汽車和機車鑰匙,我猜她一定住的離分局不遠,或者台北市不容易停車,她搭捷運或公車吧!
她拿出錄音筆撥放,可惜沒有聲音,因為我在旅社,已經動手洗掉了內容。
這下她愣住了,她辛苦付出天大的代價要起訴我的內容沒了,我低頭看看兩旁,旁邊的幾位都不在,剩下我跟她。
「對不起!我真的喜歡妳。放過我吧!我會負責,我決不會說出來的!」我輕聲的哀求她說。
我一直苦苦的哀求著,她知道我的意思,她聽完眼匡也有點紅,但是她咬了一下嘴唇,「哼」了一聲,起身往另外的房間走去。
我想,這下完了!看樣子,我逃不過上法庭的命運!我想她一定要置我於死地,她才會甘心,我的前途完了。
趁她離開座位時,我心一狠,想說既然妳一定要毀了我,我也要毀了妳,我偷偷的打開她的包包,取走門的那串鑰匙,放進我的口袋。
她帶著另外一隻錄音筆回來,我想應該是那個壯碩的男警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