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鄰居




結婚的那一年,已是二十八歲了。那年月,找女朋友易,找住房難。沒有房子結婚,不等於就不做愛,不幸,偷偷摸摸地兩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肚子做大了。那年月,到醫院做流產不僅得憑結婚證,還非得有單位的證明,否則,不論你求死求活,醫生是不會答應終結女孩子肚子裡那小生命的。那時節,未婚(那時候,拿了結婚證還不能算結婚,非得請客舉辦個儀式,才能算正式結婚)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,會使你面臨被單位除名的危險。

結婚的那一年,已是二十八歲了。那年月,找女朋友易,找住房難。沒有房子結婚,不等於就不做愛,不幸,偷偷摸摸地兩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肚子做大了。那年月,到醫院做流產不僅得憑結婚證,還非得有單位的證明,否則,不論你求死求活,醫生是不會答應終結女孩子肚子裡那小生命的。那時節,未婚(那時候,拿了結婚證還不能算結婚,非得請客舉辦個儀式,才能算正式結婚)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,會使你面臨被單位除名的危險。

我那位准夫人嚇得是用布帶把肚子纏得緊緊的,終日惶惶,非逼得我立馬結婚不可。無奈,只好找人借了一間房,草草的把婚事辦了。孩子都快生了,單位才分我一間小房,總算是安下身來。那時,我正是在半脫產讀書。妻子臨產後,我無暇照顧,只好讓妻子向單位請了半年的長假,帶著小孩子住到鄉下去了,我因此就成了有老婆的光棍。

單位分給我的住房稱團結戶,一個單元住三家。據說這房當年文革中專給軍代表住的,三間房兩間十八平方,一間十四,廚房差不多有十平方。像這樣的住房一家人住,在當時夠奢華了,尋常百姓是無有資格住的。軍代表走後,就三家團結,一家住一間,廚房共享。三家都是剛結婚的年青人,我最後住進來,另兩家孩子都一歲多了。

我緊隔壁的小兩口,女的嬌小玲瓏,男的挺帥。夫妻倆雙職工,早出晚歸。白天,小孩寄放在婆婆家裡,晚上接回。男的不喜讀書愛打牌,做家務倒是特勤快,洗衣做飯涮碗筷樣樣幹,幹完後,要麼就是蒙頭睡覺,要麼就是出去混到半夜再回來。再隔壁的一家,男的是農村出來的大學畢業生,那時候文革不久,大學生可是天之驕子,剛分在市委機關工作,終日在單位忙。他妻子是農村人,無工作,在家做全職太太。

我這人性子隨和,遇事不爭,與二家鄰居關係都還相處得不錯。他們兩家經常是因做飯曬衣等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常生口角。我因是半天上班,半天學習,白天在家的時間比較多,那農村來的小嫂子全職太太,又有小孩,因此,與她見面的時間就多一些。我曾經上山下鄉,對農村生活比較熟悉,與那家農村來的小嫂子也就還談得來。閒暇下來,有事無事的經常與她拉扯一些閒話。比如她家裡的情況啦,她與老公結婚的過程啦。

她也願意與我說話(也許是日常一人在家孤獨的原因),特別是向我傾吐心裡的苦水。常說起她是怎樣頂住父母、親戚的壓力與他老公談戀愛,支持他老公讀書,老公工作後,差點陳世美,要甩了她的事情。她人長得漂亮,身材也好,性格直爽,只是還帶點鄉下人的土氣。她常對我提起,在鄉下,她算得上周圍十里八村的俊姑娘,家境也好,父親兄長都在當地工作,她的眼界也高,曾幾何時,多少小伙子央人到她家提親她都沒答應。

他老公個子小,相貌不出眾。家裡也窮,之所以在家人都反對的情況下看上他,一者是他從部隊當兵復員,在大隊當民兵連長,二者是他肚子裡有墨水,肯學習,經常寫寫畫畫的。她與他也算得上是自由戀愛,開始相好的時候,他對她是百依百順。後來,他考上大學,她省吃儉用的支持他。沒想到,他還沒畢業,就對她冷冷淡淡的了。工作後,還與單位的一個老姑娘眉來眼去的,要不是她鬧到單位去,他肯定就陳世美了。

每說到此,她都是憤憤不平收不住話匣。再就是常說到隔壁鄰居欺她從鄉下來。女鄰居的姐夫是他老公的上級,老公總是勸她躲著點,她為此常常是忍住一肚子氣,等等。我也常常是勸撫她,因此她對我頗有好感,差不多是無話不說。照理說鄰居之間應當正常相處,再花心也應當兔子不吃窩邊草。沒想到,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竟與她偷了一次情。對於她不是存心的,對於我來說也不是存心的,但事情就這樣發生了。

那一天是個休息日。大白天裡這單元裡就我與她兩人在。他老公出差去了,隔壁人家回娘家去了。她正在她家房門口洗衣服,我書讀得累了,就湊到她跟前去扯閒話。說來說去的,不知怎麼就說到她的奶上去了,竟沿著這個話題說下去,說出一段風流事來。